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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減少注冊資金的概念
企業注冊資金的減少是指于企業依法對已經注冊的資本經過一定程序的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
二、企業可以減少注冊資金的情形
1、資本過剩,即企業是正常生產經營或者縮小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注冊資金。
2、企業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由于多年經營的虧損累積,就算以后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這種情況之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3、企業分立。
4、企業注冊資金逾期仍無法到位。
5、企業虛報、虛假、抽逃注冊資金經處罰后仍無法糾正。
6、企業回購企業股東股權,需同時去辦理減少注冊的資本以及實收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待股東會對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也可以請求企業依照合理價格將其收購股權。
(一)企業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企業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企業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企業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的規定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的情況下,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將其修改章程使得企業存續的。
三、減資的分類
減資依照企業的凈資產流出與否,分類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
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注冊資金的同時,將其一定的金額返還給股東,從而也減少了凈財產減資的形式,實際上讓股東優先于債權人獲得了保護;形式性減資是指只減少注冊的資本額,注銷部分的股份,不將企業凈資產流出的減資形式,這種減資形式不產生其資金的流動,往往是指虧損的企業行為,旨在讓企業注冊的資本與凈資產的水準接近
四、企業減少注冊的資本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減少出資的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的比例;
2、以不改變出資的比例為前提,減少各個股東的出資。
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都可以混合使用。